【請假】
附件:【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因應措施1】【教師請假說明2】(謹供參考,請依中央最新規定辦理)
請假系統假單如何填寫,參照群組。(如果未收到居隔書,待收到補件)
【暫停實體課程3天改防疫假因應】(確診者的同班級師生)
附件:1110421檢送學校因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(COVID-19)疫情暫停實體課程,教師授課相關事宜一案(府教課字第1110082319號)
附件:1110507教育部自0508起校園防疫措施說明
附件:1110508花蓮縣政府自0508起校園防疫措施及快篩試劑調整補充說明
【打滿三劑0+7及3+4居家隔離因應】(確診者的同住親友)
更新::教職員工生均不校,第八日快篩陰再返校。(自主防疫假)
今(2022)年自5月17日起調整 COVID-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,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,免除居家隔離,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。
指揮中心表示,自5月17日起調整納入「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隔離」,針對確診個案同住家人之政策如下:
一、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:免居家隔離,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,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,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,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,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,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。
二、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:維持「3天居家隔離+4天自主防疫」,隔離期間應留在家中,禁止外出,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,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進行快篩,自主防疫期間,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,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,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,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。
以下不適用5/17起:
附件:1110428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,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為3+4天,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,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,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,請查照(府教學字第1110086215號)
因應3+4居家隔離之後四天自主防疫請假法源不明疑義,又配合3+4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原則規定,倘本校人員如遇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,仍優先比照居家隔離的請假方式辦理,而該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得以居家辦公(含遠距教學)代替上班,本校行政人員請填寫居家辦公工作日誌,教師依課程進行線上教學,如上級機關有最新政令,依最新規定辦理。
附件:實施居家辦公人員工作日誌,本表由於每週彙整後,送交本校人事室作為居家辦公人員到退勤之依據 (參考本校居家辦公應變計畫 )
附件:1110508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及職場應變
【確診解隔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應】
附件:1110506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,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得否進入校園,如說明,請查照。(府教學字第1110092235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