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109年度花蓮縣跨局處推動動物保護教育宣導會議」決議及109年3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90052501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動物保護法第4-1條規定,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,以期共同營造「友善犬貓,幸福花蓮」。 三、相關訊息可參見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s://animal.coa.gov.tw/?searchLon=121.6065&searchLat=23.98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