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07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」相關申請文件,請依說明二提出申請,並於106年9月22日(五)前將書面資料報府憑辦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6年8月16日湖農工圖字第1060005986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本案補助期程、對象、申請項目、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,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期程:
1、全年度執行之案件,期程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。
2、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,期程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。
(二)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: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中輟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低收入戶學生。
(三)申請項目與限制:每校所提體育類、音樂類、藝術類、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,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:「申請案,以部分補助為原則;特殊專長比賽,依各類比賽項目,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;個人特殊專長培訓,每一弱勢學生,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。」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。
(四)另請注意不予補助情形:
1、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,不予補助,請勿提出申請。
2、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,原則上不予補助。
(五)申請方式:欲申請之學校,務必把握時效,於期限內完成以下申請程序:
1、書面資料:106年9月22日(五)前送達本府。
2、線上填報:106年9月10日至106年10月10日前線上填報。至下列網址點擊右方「特殊專長線上登入」,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檔案。(http://163.19.235.19/school/501/edu/indexe.html#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