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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。
- 旨揭活動參賽資格為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(含代理、代課教師),每校至多 3 件,送件期限至115 年 10 月 31 日止。